电车汇消息:11月2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超过30万辆,力争达到50万辆,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总量力争突破1万辆,建成千亿级郑开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
到2025年,除应急车辆外,全省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下同)、邮政用车、市政环卫车辆、网约出租车基本使用新能源汽车,重型载货车辆、工程车辆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明显提升。
到2025年,全省充换电技术水平大幅提升,设施布局持续优化,智能化、信息化运营体系基本建成。充换电设施规模、运营质量和服务便利性显著提升,全省建成集中式充(换)电站2000座以上、各类充电桩15万个以上。建成并投入使用各类加氢站100座以上,实现重点应用区域全覆盖。
同时,《实施方案》围绕扩大整车产业规模、做强核心部件产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全产业链融合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等6方面提供一系列具体举措。
具体包括:
鼓励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郑州分公司、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奇瑞汽车河南有限公司等骨干企业积极导入新能源车型,对新车型导入产生的技术改造投资按照省技术改造有关政策给予支持;
强化与行业优势企业合作,扩大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打造千亿级郑开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
对投资30亿元以上的整车生产项目和10亿元以上的零部件生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
实行“一企一策”,引入战略合作伙伴,鼓励推动洛阳、安阳、焦作、三门峡、许昌等地新能源汽车企业加快技术、销售模式创新,尽快实现达产达效。
加快河南福田智蓝新能源商用车项目二期建设,力争在商丘等地形成具有一定生产能力和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以郑州、洛阳、新乡、焦作、许昌、驻马店等地骨干企业和研发机构为依托,加快推动电池正负极、隔膜、电解质、电池管理系统等技术进步,加强高强度、轻量化、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的锂电池、钠电池和燃料电池系统技术攻关,加快石墨烯负极、纳米硅负极等电池关键材料和固态动力电池、锂硫电池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加快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布局。积极推进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郑州城市群建设,支持郑州、开封、洛阳、新乡、安阳、焦作等地重点企业和研发机构加快氢燃料电池整车、电堆、动力系统、电驱动系统等研发应用,推动氢燃料电池核心关键技术突破、核心零部件产业化,逐步形成氢燃料电池汽车“核心零部件+整车”产业链。
在重大科技专项等计划项目中,对整车和动力电池、电控、燃料电池系统、智能驾驶底座等核心部件,以及动力电池电解质、正负极材料等重大研发项目予以支持。
鼓励企业承担氢燃料电池汽车领域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情况等,对每个项目最高奖励60万元,每个单位最高奖励50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氢能领域技术创新企业,按照企业年度研发费用一定比例给予最高400万元的后补助。
2021年年底前,郑州市公交车、市政环卫车辆、巡游出租车全部实现新能源化;2023年年底前,郑州市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和建成区的物流车全部实现新能源化;2025年年底前,除应急车辆外,全省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车辆、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
鼓励在公交、环卫、物流、出租等领域和大型矿山、机场等封闭场所开展智能网联自动驾驶汽车示范应用。
支持企业新建或升级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云控数据平台,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的设备、研发投入,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头雁”企业实施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单一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上限由10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
此外,《实施方案》围绕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支持、加强人才培养、构建保障体系等4方面提供了保障措施。其中明确提到,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统筹各类专项资金、基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政策,重点支持公共领域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以及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等项目。
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积极推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战略机遇,坚持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发展方向,优化产业布局,强化创新驱动,加强市场培育,完善基础设施,扩大产业规模,积极融入、服务新发展格局,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车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努力向汽车强省目标迈进。
(二)发展目标。
——产业规模实现较快扩大。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超过30万辆,力争达到50万辆,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总量力争突破1万辆,建成千亿级郑开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
——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到2025年,动力电池与管理系统、燃料电池、驱动电机与电力电子等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取得重大进展;智能网联汽车实现规模化生产,在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实现商业化应用
——公共领域实现绿色交通。到2025年,除应急车辆外,全省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下同)、邮政用车、市政环卫车辆、网约出租车基本使用新能源汽车,重型载货车辆、工程车辆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明显提升。
——基础设施保障明显强化。到2025年,全省充换电技术水平大幅提升,设施布局持续优化,智能化、信息化运营体系基本建成。充换电设施规模、运营质量和服务便利性显著提升,全省建成集中式充(换)电站2000座以上、各类充电桩15万个以上。建成并投入使用各类加氢站100座以上,实现重点应用区域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扩大整车产业规模。以郑开汽车产业带为核心,以洛阳、安阳、焦作、三门峡、商丘、许昌等地为支撑,巩固电动客车市场优势,大力发展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加快布局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形成“一带多点”发展格局。
1.提升整车生产能力。鼓励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郑州分公司、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奇瑞汽车河南有限公司等骨干企业积极导入新能源车型,对新车型导入产生的技术改造投资按照省技术改造有关政策给予支持;强化与行业优势企业合作,扩大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打造千亿级郑开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对投资30亿元以上的整车生产项目和10亿元以上的零部件生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责任单位:郑州、开封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2.培育整车生产基地。实行“一企一策”,引入战略合作伙伴,鼓励推动洛阳、安阳、焦作、三门峡、许昌等地新能源汽车企业加快技术、销售模式创新,尽快实现达产达效。加快河南福田智蓝新能源商用车项目二期建设,力争在商丘等地形成具有一定生产能力和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责任单位:洛阳、安阳、焦作、三门峡、许昌、商丘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
3.加快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布局。积极推进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郑州城市群建设,支持郑州、开封、洛阳、新乡、安阳、焦作等地重点企业和研发机构加快氢燃料电池整车、电堆、动力系统、电驱动系统等研发应用,推动氢燃料电池核心关键技术突破、核心零部件产业化,逐步形成氢燃料电池汽车“核心零部件+整车”产业链。(责任单位:郑州、开封、洛阳、新乡、安阳、焦作市政府,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
(二)做强核心部件产业。围绕动力电池、电机电控、智能网联等核心部件,鼓励重点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联合攻关,提升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配套能力。
1.重点发展动力电池产业。以郑州、洛阳、新乡、焦作、许昌、驻马店等地骨干企业和研发机构为依托,加快推动电池正负极、隔膜、电解质、电池管理系统等技术进步,加强高强度、轻量化、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的锂电池、钠电池和燃料电池系统技术攻关,加快石墨烯负极、纳米硅负极等电池关键材料和固态动力电池、锂硫电池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推进郑州恒大动力电池等项目建设,支持动力电池企业改造升级,力争2025年动力电池产量达到50GWh,形成千亿级动力电池产业集群。(责任单位:郑州、洛阳、新乡、焦作、许昌、驻马店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
2.引进培育电机电控产业。抢抓国内外电机电控龙头企业产业转移和区域布局机遇,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鹤壁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为主要承接地,引进培育一批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等配套企业和重大项目,加快推进永磁电机及其控制器研发和产业化。支持有基础、有优势的企业加快发展电空调、电转向、电制动等产品,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提升竞争力。(责任单位:郑州、鹤壁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
3.加快发展智能网联产业。以新能源汽车为载体,率先应用智能网联技术,支持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开展战略合作,联合研发复杂环境融合感知、智能网联决策与控制、信息物理系统架构设计等关键技术。以中原科技城为依托,引进培育拥有车载智能计算平台、高精度地图与定位等核心技术和产品的企业,在环境感知、智能决策、智能通信、智能网联安全等关键领域实现产业化。(责任单位:郑州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
(三)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协同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各类主体合力攻克关键核心技术。
1.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构建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机制,推动建立产业研究院、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等。积极创建智能网联汽车、汽车动力总成、智能充电系统、燃料电池汽车等领域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快提升整车及主要零部件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2.实施重大技术攻关。开展先进模块动力电池与燃料电池系统技术研究,探索新一代车用电机驱动系统解决方案。推动镁合金等汽车轻量化技术和产品示范应用,加强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及系统开发,开展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攻关。在重大科技专项等计划项目中,对整车和动力电池、电控、燃料电池系统、智能驾驶底座等核心部件,以及动力电池电解质、正负极材料等重大研发项目予以支持。鼓励企业承担氢燃料电池汽车领域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情况等,对每个项目最高奖励60万元,每个单位最高奖励5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氢能领域技术创新企业,按照企业年度研发费用一定比例给予最高400万元的后补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3.建设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检测机构加强合作,在整车和关键零部件生产、智能化系统和充换电设施开发等领域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共同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支持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建设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河南省氢能与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研究院创建国家级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创新中心。对新获批建设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及相关产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
4.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支持在我省设立研发中心、担任产业链盟会长的基地型新能源整车企业发展。鼓励整车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集聚高端研发人才,提高整车控制、智能网联、CAE(计算机辅助工程)仿真、集成匹配等方面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在电池材料、充电装备、电制动、燃料电池、车联网等细分行业领域,重点培育一批“单打冠军”和“独角兽”企业。加大品牌企业培育力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四)推进全产业链融合发展。鼓励省内新能源汽车、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领域企业跨界协同,围绕多元化生产与多样化应用需求,打造涵盖解决方案、研发生产、应用保障、运营服务等全产业链发展的新型产业。
1.氢能产业。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郑州城市群为牵引,鼓励省内重点企业、研发机构联合高校,加快攻克绿色制氢、氢能储运、加氢站、车载储氢等应用支撑技术并实现产业化,鼓励利用风电、光电、生物质等进行绿色制氢,支持发展氢气制备、氢气储运加注装备,促进氢能产业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
2.充换电产业。鼓励企业研发生产智能充电、换电设备,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兼容性,提升市场占有率。加快构建服务全省的公共智能充电服务网络,推动与车联网平台互联互通,形成车桩互联的智能服务网络。支持郑州市创建国家充换电示范城市,探索建立充换电服务体系;支持商丘市探索“车电分离、押金租用、计量收费、可充可换可升级”的城市“电池银行”服务新模式。鼓励省内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与控制等关键技术研发,加强动力电池梯次产品在储能、备能、充换电等领域创新应用,加强余能检测、残值评估、重组利用、安全管理等技术研发。(责任单位:郑州、商丘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生态环境厅)
3.智慧交通产业。建设涵盖前端信息采集、边缘分布式计算、云端协同的新型智能交通体系,推动与北斗卫星导航系统、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应用研究。(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
4.智能与信息安全产业。依托中国(郑州)智能传感谷、河南省信息安全产业示范基地、中原科技城,引进国内外科技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开展汽车智能化研究,支持省内企业研发生产车用智能传感器、安全芯片和操作系统等。(责任单位:郑州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基础设施,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提高氢燃料制储运经济性,加快推进加氢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充换电设施建设。科学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重点推进居民区自用充电桩及公共机构、企业、产业园区、景区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充换电设施建设,加快干线公路服务区快速充电设施布局,积极推进公共领域停车场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农村充换电设施建设。为社会公众车辆提供充换电服务的经营性充电基础设施,要接入政府公益性充电服务平台,并向省级平台和相关管理部门开放数据,提供实时运行信息。(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事管局、自然资源厅)
2.有序推进加氢设施建设。研究规划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郑州城市群加氢站建设;完善加氢站建设及运营管理机制,制定加氢站建设审批监管细则和专项规划。支持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建设油、气、氢、电综合能源补给场站,利用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加油(气)站土地建设的,在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免于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等手续。对列入规划、独立占地的加氢站优先安排项目用地。探索建设氢燃料运输管道,逐步降低氢燃料储运成本,满足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需求。(责任单位:郑州、开封、洛阳、焦作、安阳、新乡市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
3.积极推进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区建设。加快车联网建设,适时修订《河南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管理办法(试行)》,分阶段、分区域推进现有道路基础设施的适应性改造和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郑州市创建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研究制定城市道路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改造相关标准,加快建设管理平台,支持许昌、开封、鹤壁等地创建国家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城市。对国家级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基地和车联网先导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运行企业、智能网联汽车云控平台运营企业,所在地政府可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有关省辖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
(六)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进一步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领域的推广力度,深入推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积极支持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郑州城市群建设工作,促进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1.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应用新能源化。应急车辆除外,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每年新增的公交车、市政环卫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更新或新增的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2021年年底前,郑州市公交车、市政环卫车辆、巡游出租车全部实现新能源化;2023年年底前,郑州市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和建成区的物流车全部实现新能源化;2025年年底前,除应急车辆外,全省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车辆、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自2021年起,省、市级党政机关新增公务用车采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鼓励物流车、市政环卫车辆、渣土运输车等优先采购使用燃料电池汽车。对购置符合政策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省级按国家同期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事管局)
2.开展智能网联自动驾驶汽车示范应用。鼓励在公交、环卫、物流、出租等领域和大型矿山、机场等封闭场所开展智能网联自动驾驶汽车示范应用。支持企业新建或升级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云控数据平台,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的设备、研发投入,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头雁”企业实施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单一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上限由10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突出以赛促产,持续举办中国(郑州)国际智能网联汽车大赛。(责任单位:郑州、鹤壁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大数据局)
3.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郑州、开封、洛阳、安阳、新乡、焦作市在城市公交、城际客运、机场、景区、物流运输等专线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由省辖市政府牵头,企业配合联动,在物流园区开展燃料电池货车示范应用;支持燃料电池乘用车在政府公务用车、出租车、私家车等领域应用,省辖市对在省内注册登记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可按燃料电池装机额定功率进行补贴,单车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国家单车补贴额度。(责任单位:郑州、开封、洛阳、安阳、新乡、焦作市政府,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协调推动成员单位加快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措施。要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政策措施落实,及时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强化资金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统筹各类专项资金、基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政策,重点支持公共领域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以及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等项目。(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三)加强人才培养。认真落实人才政策,积极引进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特别是新一代动力电池、燃料电池和汽车智能终端等方面创新团队和顶尖人才。深化产教融合,鼓励省内高校与动力电池和氢燃料电池汽车生产企业、研发机构对接合作,开设相关专业课程,开展学术研究,向企业输送新能源汽车工程技术和产业技能人才;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与新能源汽车企业合作,对企业技术人员进行在职联合培养。(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四)构建保障体系。完善动力电池回收、梯级利用和再资源化循环利用机制,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动力电池溯源平台建设,实现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监管。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示范,统筹使用中央和我省各级相关资金对示范项目予以扶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商务厅)
以往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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